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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首推淘汰产能行业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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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3/17 阅读:2225次 【字体:大 中 小】 |
期待已久的《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细则终有定论,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重组并购成为今后三年钢铁产业的重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三年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明确了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任务。
据最新消息,以国务院6号文件的形式抄送相关部门的《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下称《规划》)细则提出,预计2009年中国粗钢产量4.6亿吨,表观消费量4.3亿吨;钢材出口占总产量的比例保持在8%左右;对高附加值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会适时作出调整;生铁、钢坯、长材产品出口维持原来的10%至25%的出口关税;加工贸易的进口钢材逐步恢复征收关税、增值税。
此外,《规划》细则还在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重组并购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规划》细则提出,除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还将采取问责制并提高现有淘汰标准,力争用三年时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在备受关注的联合重组方面,规划明确,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集团的带动作用,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 此外,还要推进鞍本集团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以及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联合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5,000万吨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以及若干个1,000万至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集团。
分析师认为,《规划》细则主要在钢材出口目标、出口退税政策变动、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重组并购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兼并重组将是中国钢铁行业未来三年的重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冲击仍未见底,钢铁行业需求持续萎缩,面对本来评论此篇文章 (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 (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就过剩的钢铁产能,在需求急速下降的形势下,产能过剩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钢铁业面临着企业大面积减产、全行业亏损、库存大量增加、成本与价格倒挂等困难,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面已达59.15%,小型钢铁企业更是濒临破产。在钢铁企业资产急剧萎缩的形势下,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似乎更为容易些。然而中国钢铁产能分散,钢铁企业众多,各地方利益关系复杂,想要在三年内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并非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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