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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缝钢管承受压力计算公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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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6/9 阅读:3455次 【字体:大 中 小】 | 
					 
					 一:以知无缝管无缝钢管外径规格壁厚求能承受压力计算方法 (钢管不同材质抗拉强度不同)   压力=(壁厚*2*钢管材质抗拉强度)/(外径*系数)   二:以知无缝管无缝钢管外径和承受压力求壁厚计算方法:   壁厚=(压力*外径*系数)/(2*钢管材质抗拉强度)   三:钢管压力系数表示方法:   压力P<7Mpa 系数S=8   7<钢管压力P<17.5 系数S=6   压力P>17.5 系数S=4    钢管理论重量表   单位:Kg/m   壁厚 外径 3 3.5 4 4.5 5 5.5 6  注:计算常用型材理论重量计算公式:    m=F×L×ρ    m—质量 Kg ;F—断面积m2/m ;L—长度m ; ρ—密度 *Kg/m3    ☆其中:F断面积计算方法:    1、方钢 F= a2    2、钢管 F=3.1416×$(D-$) D—直径 $—厚度    3、钢板、扁钢 F= a×$ a—宽度    密度:    钢材:7.85*103 kg/m3    铝:2.5~2.95*103    铜:8.45~8.9*103    铸铁:6.6~7*103    尼龙:1.04~1.15*103    通用术语 
     ①交货状态    是指交货产品的最终塑性变形或最终热处理的状态。一般不经过热处理交货的称热轧或冷拔(轧)状态或制造状态;经过热处理交货的称热处理状态,或根据热处理的类别称正火(常化)、调质、固溶、退火状态。订货时,交货状态需在合同中注明。    ②按实际重量交货或按理论重量交货    实际重量--交货时,其产品重量是按称重(过磅)重量交货;    理论重量--交货时,其产品重量是按钢材公称尺寸计算得出的重量。其计算公式如下(要求按理论重量交货者,需在合同中注明):    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钢的密度为7.85kg/dm3)计算公式:    W=0.02466(D-S)S    式中:W--钢管每米理论重量,kg/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③保证条件    按现行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并保证符合标准的规定,称做保证条件。保证条件又分为:    A、基本保证条件(又称必保条件)。无论客户是否在合同中注明。均需按标准规定进行该项检验,并保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如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以及探伤、水压实验或压扁或扩口等工艺性能实验,均属必保条件。    B、协议保证条件:标准中除基本保证条件外,尚有"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quot;或"当需方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还有的客户,对标准中基本保证条件提出加严要求(如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等)或增检验项目(如钢管椭圆度、壁厚不均等)。上述条款及要求,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签署供货技术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因此,这些条件又称为协议保证条件。有协议保证条件的产品,一般均要加价的。    ④批    标准中的"批"是指一个检验单位,即检验批。若以交货单位组批,称交货批。当交货批量大时,一个交货批可包括几个检验批;当交货批量少时,一个检验批可分为几个交货批。    "批"的组成通常有下列规定(详见有关标准):    A、每批应由同一牌号(钢级)、同一炉(罐)号或同一母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    B、对于优质碳素钢结构管、流体管,可以不同炉(罐)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    C、焊接钢管每批应由同一牌号(钢级)、同一规格的钢管组成。    ⑤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    在GB/T699-1999和GB/T3077-1999标准中,其牌号后面带有"A"字者,为高级优质钢,反之为一般优质钢。    高级优质钢在下列的部分或全部优于优质钢:    A、缩小成分含量范围;    B、减少有害元素(如硫、磷、铜)含量;    C、保证较高纯净度(要求非金属夹杂物含量少);    D、保证较高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⑥纵向和横向    标准中称纵向是指与加工方向平行(即顺加工方向)者;横向是指与加工方向垂直(加工方向即钢管轴向)。    做冲击功实验时,纵向试样的断口因与加工方向垂直。故称横向断口;横向试样的断口因与加工方向平行,故称纵向断口。   钢管的化学分析术语   钢的化学成分是关系钢材质量和最终使用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编制钢材,乃至最终产品热处理制度的主要依据。因此,在钢材标准的技术要求部分,往往第一项就规定了钢材适用的牌号(钢级)及其化学成分,并以表格形式列入标准中,是生产企业和客户验收钢及钢材化学成分的重要依据。    ①钢的熔炼成分    一般标准中规定的化学成分即指熔炼成分。它是指钢冶炼完毕、浇注中期的化学成分。为使其具有一定代表性,即代表该炉或罐的平均成分,在取样标准方法中规定,将钢水在样模内铸成小锭,在其上刨取或钻取样屑,按规定的标准方法(GB/T223)进行分析,其结果必须符合标准化学成分范围,也是客户验收的依据。   ②成品成分    成品成分又叫验证分析成分,是从成品钢材上按规定方法(GB/T222)钻取或刨取样屑,并按规定的标准方法(GB/T223)进行分析得来的化学成分。钢在结晶和以后塑性变形中,因钢中合金元素分布的不均匀(偏析),因此允许成品成分与标准成分范围(熔炼成分)之间存在有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GB/T222之规定。    钢材的成品成分主要是供使用部门或质量检验部门验收钢材质量使用的,生产企业一般不做成品分析(用户要求者除外),但应保证成品分析符合标准规定。    ③仲裁分析    由于两个实验室分析同一样品的结果有显著差别并超出两个实验室的允许分析误差,或者生产企业与使用部门、需方与供方对同一样品或同一批钢材的成品分析有分歧意见时,可由第三方具有丰富分析经验的权威单位(如中国钢铁研究总院或具有商检资格的检验部门)进行再分析,即称之谓仲裁分析。仲裁分析结果即为最终判定依据。    规格 规格 规格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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